研发费用加计扣除
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:
·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75%,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
·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在税前摊销。
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支持科技创新,2018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,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%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
政策依据:《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》(财税[2018]99号)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有何帮助?
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哪些?
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、基本保险、公积金,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。
用于研发的软件、专利权、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。
如研发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费、用于研发的仪器、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等。
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、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、勤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。
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的折旧费。
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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